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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军人配偶同居生育,方某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4-12-21 16:21    点击次数:112

  

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却依旧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小孩,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都警方破获的方某破坏军婚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方某的上诉,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的判决。

2023年11月,于都警方接到一正在服役的军人报称, 在他服役期间,方某(男,48岁)与其妻子李某(化名)同居并生育一小孩。

接报后,警方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大量工作,2024年1月,警方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方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 方某企图编造谎言,蒙混过关。民警转变思路,全面收集证据,查清了方某在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配偶,却依旧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小孩,涉嫌破坏军婚的犯罪事实,最 终“零口供”将犯罪嫌疑人方某移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7月30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孩子,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方某提出上诉,同年10月1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据于都公安

发布于:广东省